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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亿土地返还款去哪儿了? 南京化纤回应:安置老员工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0-11 11:08

[摘要] 9月29日,针对国内化纤上市龙头企业南京化纤(600889,SH)在停产搬迁后,数亿元土地返还款“不知去向”,《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南京化纤被举报3.7亿土地返还款不翼而飞》。

每经记者 黄晟 实习记者 吴凡

9月29日,针对国内化纤上市龙头企业南京化纤(600889,SH)在停产搬迁后,数亿元土地返还款“不知去向”,《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南京化纤被举报3.7亿土地返还款不翼而飞》。

9月30日,南京化纤对此紧急发布一份澄清公告称,3.7亿元的相关归政府部门所有,政府部门有权处置,“南京市政府于2009年7月分两笔共拨付污染搬迁补助3.067亿元,给南京化纤厂用于支付下岗职工的工资生活费,现该项费用仍在发生使用。”

●3.7亿归政府部门所有

9月29日,针对一份实名举报资料所反映的,南京化纤在2008年搬迁后,3.7亿元土地返还款“不翼而飞”,至今仍没有任何说法的情况,《每日经济新闻》刊发《南京化纤被举报3.7亿土地返还款不翼而飞》一文。南京化纤随即于9月30日对此发布澄清公告。

南京化纤在公告中称,公司前身是南京化学纤维厂,2004年12月,公司与南京化学纤维厂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后,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镇伏家场120号360025.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栖国用(95)字第0020号)归南京化纤所有。在土地产权问题上,公司称不存在任何异议。

据此前报道,因政府部门规划要求,南京化纤于2008年实施了停产搬迁。此后的8月21日,其与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南京化纤和化纤厂的控股股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称南京轻纺集团)三方共同签署了一份宁地储购协字(2008)第0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南京化纤厂接受南京化纤和南京玛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玛莎,系南京化纤关联企业)的授权委托签署了该份协议。

其中,南京化学纤维厂土地证面积360025.7平方米;南京玛莎土地证面积73142.5平方米,上述地块资产收储补偿总额为7.8亿元。包括南京化纤应得补偿款5.6亿元。

2008年9月23日,上述收储地块被拍卖为13亿元,扣除支付全部土地收储补偿总额7.8亿元以及政府刚性计提五项费用1.4824亿元后,还剩余3.7亿元左右的金额。

根据2005年南京市政府出台一份名为《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搬迁企业原址土地的变现,一律按计划公开上市交易,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政府土地和相关费用后,其余部分返还企业”。

对此,南京化纤在9月30日的澄清报告中表示,3.7亿元的相关归政府部门所有,政府部门有权处置。

对于3.7亿元这笔巨款的用途,南京化纤在公告中称,由于土地收储事宜导致的搬迁,造成公司近千名职工下岗,该部分职工下岗后由全资国有企业南京化纤厂接收安置。南京市政府于2009年7月分两笔共拨付污染搬迁补助3.067亿元给南京化纤厂用于支付下岗职工的工资生活费,现该项费用仍在发生使用。

此外,据报道,收储所涉及的玛莎公司和化纤厂两地块总面积为433168.2平米,其中收储地块面积为391433.7平米,两者差额为41734.5平米,属于未被收储的国有土地面积,这未被收储的4万余平米土地到哪儿去了?

在此次澄清公告中,南京化纤解释称,因规划调整导致4.1万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规划红线外,由南京市土地局于2009年9月办理给全资国有企业南京化纤厂,用于支付搬迁下岗职工生活费用。

●管理层对民汇公司无实际控制力

另外,《南京化纤被举报3.7亿土地返还款不翼而飞》的报道中称,南京化纤公司管理层与南京民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汇公司)似乎关系匪浅,而民汇公司的股东分别担任南京化纤及其关联企业的管理层,由管理层控制的南京化纤关联企业南京港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联置业),也被该实名举报资料质疑资产腾挪“混淆不清”。

南京化纤在公告中回应,其未持有民汇公司及港联置业股权。自民汇公司设立以来,其未与民汇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也未与港联置业发生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业务。此外公司董事长丁明国先生在民汇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4%;总经理钟书高先生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副总经理钱国平先生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0.4%;监事倪晓英女士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2%;独立董事谢南女士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3%,上述投资均系个人行为。

“上述相关人员均未持有港联置业股权,对民汇公司及港联置业无实际控制力。”南京化纤的澄清公告表示。

不过,举报人却对上述澄清报告中的内容不认同,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南京化纤管理层实际掌握了民汇公司近13.3%的股份,已经存在了关联关系”。

10月10日,针对上述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南京化纤发送了采访函,根据澄清公告中的内容提出疑问,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前,公司未向记者回复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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