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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为避税搞“更名”

扬子晚报  2016-10-21 08:49

[摘要] 手续没办成,买房人和中介打起官司

手续没办成,买房人和中介打起官司 华茜 张建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华茜 记者 张建波)当前,一些购房者企图通过“更名”的交易方式逃避税收,殊不知,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一起因“更名”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为交易未成,买房人和中介打起了官司。

2016年4月,陈某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向罗某购买某小区的商品房,由于原房主罗某还没有办理产权证,中介公司建议:“如果用‘更名’的方式交易,将罗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直接变更为陈某与开发商签订,与走正规的二手房交易程序相比,可以逃避二手房交易税。”双方听说可以省下一笔税金,都同意了中介公司的提议,并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手续。

双方在价格上达成一致后,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无锡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陈某向罗某购买上述房屋,房款总价80万元,房屋交付方式为“更名”,陈某应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2万元,并按房款总价的0.5%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等。合同签订后,陈某通过中介公司向罗某交付了2万元定金。

没想到过了一个月,中介公司所承诺的“更名”手续却一直无法办成,此时中介公司提出只能按正规的二手房交易程序办理手续,遭到陈某拒绝。陈某向中介公司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违约金。中介公司认为,定金已经交付给房主罗某,退还事宜与自己无关。陈某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罗某返还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罗某、中介公司签订的《无锡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因双方约定的“更名”这一交易方式,客观上将导致逃避二手房交易税的后果,依法应认定合同无效。罗某因无效合同取得的定金2万元,应予返还。法院依法判决罗某返还陈某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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