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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公共收益究竟有多少? 今后业主可上网查询

金陵晚报  2016-11-07 09:56

[摘要] 近日网上有新闻报道称,杭州和苏州等地,有小区业委会将小区的公共收益金分发给小区业主们,很多业主拿到钱后,才知道什么是小区公共收益金。殊不知,早在三四年前,南京鼓楼区就有 区,分发过小区公共收益金。

近日网上有新闻报道称,杭州和苏州等地,有小区业委会将小区的公共金分发给小区业主们,很多业主拿到钱后,才知道什么是小区公共金。殊不知,早在三四年前,南京鼓楼区就有 区,分发过小区公共金。

不过更多的南京市民看到新闻后都疑惑,自己的小区从未公布过公共情况,这笔钱都不知道去了哪里。对此南京市物业办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正在制作平台,将来市民可上网查询这笔钱,避免这种扯皮的事情多发。

网络新闻 外地小区发钱众人羡慕

据网络上的新闻报道称,近杭州 区的业委会,想把99万元经营性,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全体业主。这些钱是该小区截至今年8月底前的收入,平摊下来,每户业主能拿到14.5元/㎡,按100㎡左右的房子计算,将近能拿1500元。

然而,这么好的福利,却被小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紧急“叫停”。理由是,发钱的决议未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讨论,且本届业委会已于8月28日到期,不再享有业委会职权。目前,社区正在协助原业委会尽快换届,经营性的分配问题将交由新一届业委会决定。

虽然钱还没拿到,但是至少物业承认这些钱是全体业主 ,这部分钱还是有的。杭州的小区没发成,苏州却早就有小区成功给业主发了126万元。去年苏州市 区就将公共126万以物业补贴发给了业主,据业主邹女士说:“平均每一户领到了401元,有很多居民包括自己拿到了钱,才知道小区有公共”。

记者调查 南京早有小区分发过

那么什么叫经营性?为什么别人家小区有这么多钱,我们家小区有吗?先说说什么是经营性,每天回家的时候,你注意过家门口的电梯吗?它可能是电梯间内,挂着各式各样的广告;进入小区停车库时,道闸上挂着广告; 还有可能是小区的路灯杆上,挂着彩条广告等等。不管形式是什么样,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总有新的广告出现。

这些就是经营性,那么这些南京是否有市民享受过,分过钱?据南京市物业办的相关人士介绍,这不是新鲜事情,早在三四年前,鼓楼区就有一家小区在春节前,给业主们分过这些公共金。不过类似情况好像只此一例,再未听说过有别的小区发过这样的钱。

解读 公共使用多种多样

别的小区没有发过钱,并不意味着这笔公共金没了下文,成了“黑账”。南京市物业办相关人士介绍,发钱的是不多,但是公共金使用情况,一般分成两大类, 类情况,就是补贴了物业费。比如小区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元,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合同约定,物业费只收取0.8元,剩下的0.2元,由公共部分来补贴,不然物业公司亏本肯定干不下去。

第二类就是业委会和物业分成,业委会拿到的部分由业主们来决定用途。比如小区一年的公共金是5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物业拿走10万元,业委会拿到40万元。这笔钱怎么用,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投票决定。用途可以是分钱、打入维修资金、对小区公共设施建设保养或者是支付业主大会的经费支出等等。

好消息 今后市民可上网查询公共

南京市物业办的相关人士也表示,南京市物业办也经常接到投诉电话,称小区内查不到公共,这个物业公司不公布,业委会也不公布,都不知道该找谁查。在此也要告诉大家,查不到公共并不全是物业公司的错。

据该人士介绍,首先如果这个小区没有业委会,那么物业公司得到的合法,可以设置专用账户进行保管,或者是打入维修资金。其次如果小区有业委会,那么合法的公共,按照业委会与物业的合同来结算。业主想要查账,可以找业委会。后公共部分的公示,原则上是每年都要公布一次的。

在实际操作中,南京市物业办也常遇到投诉,称物业公司未公示公共明细表,但是调查中,物业公司说公布了,是业主未看到。为了解决这一经常扯皮的问题,南京市物业办也在制作网络平台,由物业公司提供数据,今后业主可以上网查询自己所在小区当年的公共情况。

新闻链接 法院曾有判例公共归全体业主

据《沈阳网》2015年8月18日报道,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 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的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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