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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违规收取购房尾款 骗购房者4.7万后离职

扬子晚报网  2016-11-08 08:07

[摘要] 今年7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沿江派出所接到一名姓周的女子报警,称自己先前向南京市浦口区某房产中介公司交付的2万元购房尾款被骗,中介人员已无法联系,去中介公司寻人时,被告知涉案人员已离职。

今年7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沿江派出所接到一名姓周的女子报警,称自己先前向南京市浦口区某房产中介公司交付的2万元购房尾款被骗,中介人员已无法联系,去中介公司寻人时,被告知涉案人员已离职。公安机关当日立案侦查,时隔一个月,办案民警在某网吧内将嫌疑人陈洋抓获。扬子晚报记者今天获悉,近日浦口检方批捕了陈洋。

嫌疑人陈洋,二十出头,陕西人,中专毕业后来宁打工,2015年下半年南京房地产市场火爆带动了中介公司,陈洋很快就在浦口找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负责房屋买卖的工作,工作期间,陈洋勤勤恳恳,顺利度过了半年的试用期,去年年底正式与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就职的半年时间内,陈洋利用购房者的信任,强行以公司名义先后向自己经手的4名买房者收取购房尾款共计47100元,均打入自己个人银行账户,后陈洋将所骗取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及填补其未能收上来的中介费的漏洞,陈洋在客户多次索要后,采取了电话关机的行动,并离开了原单位。2016年7月份,周女士在索款无门时报警求助。

据陈洋所在的房产中介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大多数中介公司都有着严格的内部规定,陈洋所在公司的制度及房屋买卖合同上条款有着明确的规定,中介及中介员工除中介费之外不得收取买卖双方任何钱款,且在购房前,中介公司会向买卖房双方出具相关说明,并且有针对性地告诉消费者钱款交接需要注意的事项。被骗的购房者正是因为在买房时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且轻易相信他人,致使财产受损。

今年9月,陈洋被浦口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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