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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土拍新规:开发商拿地需自有资金并需证明

房天下  2016-11-16 00:01

[摘要] 11月15日晚,南京国土局在其官网发布《2016年网挂3号补充公告》,该公告是南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6宁网挂03)的补充公告。而此前的挂牌为江宁区的9块地。 根据公告规定,参与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

11月15日晚,南京国土局在其官网发布《2016年网挂3号补充公告》。 根据公告规定,参与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

南京

根据上述要求,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须出具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另行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南京国土局将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事实上,除了南京之外,上海也早已出台类似规定。此前,上海“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联合工作小组”成立,这个由规土局、金融办和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机构,是为了对银行的买地资金进行监管。根据规定,房企获得的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不得用于缴付土地出让金保证金定金。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时,应承诺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需要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鉴定过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补充申报及承诺》。资金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不得参加地块挂牌和现场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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