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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两日“三招”

青海新闻网  2016-11-16 10:02

[摘要] 中新网南京11月15日电 (记者朱晓颖)从14日至15日的两天之内,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物价局等部门接连出“三招”,加大楼市调控力度。

中新网南京11月15日电 从14日至15日的两天之内,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物价局等部门接连出“三招”,加大楼市调控力度。

15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今年国有建设用地网挂第03号出让公告的补充公告,对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人的购地资金进行了相关规定。

补充公告明确要求,参与本批次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 如核查发现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同一天,南京市物价局公布,物价部门查处了2起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开发商进行点名曝光。

物价部门公布,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广告有限公司在某项目的销售中,要求购房人先签署《设计协议》并缴纳20万元至50万元的设计费用后,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装修补充协议》,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行为”的规定,市物价局对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广告有限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

另一家开发商、南京御泽投资有限公司在某尾盘销售中,在明知超过申报价格不能通过网签实现销售的情况下,现场可售房源标价表均在申报价格基础上上调2%至3%,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再给予购房人优惠2%至3%,实际成交价格仍为申报价格,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物价部门对南京御泽投资有限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

14日晚间,南京市住房保障房产局主管的“南京网上房地产”发布了一则公告,要求从加强宣传引导、力推上市供应、严格执行限购、强化市场监管四个方面入手,力保南京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收效。 据统计,今年10月,南京商品房、二手房的交易量较9月份均有所下降。其中,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主城区商品房合同备案4879件,环比下降51.2%;办理二手房交易备案7159件,环比下降13.3%。(完)

 
责任编辑:王伟琴  JN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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