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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停车收费新规征求意见 停车收费差别化

中国江苏网  作者:盛文虎  2016-12-08 09:35

[摘要] 近日,省物价局公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全省的停车收费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新政策的规定,今后停车乱收费将行不通了,收费标准涨幅较高、上涨较快或者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停车设施须向价格部门进行备案。

近日,省物价局公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全省的停车收费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新政策的规定,今后停车乱收费将行不通了,收费标准涨幅较高、上涨较快或者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停车设施须向价格部门进行备案。省物价局发布的新《办法》,基本上与南京两年前开始实行的停车收费管理政策吻合,南京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也透露,南京的停车收费管理目前走在的前列,也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可。

省物价局公布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核心的条款是要制定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并明确提出了各地制定的收费政策应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住宅区外高于住宅区内、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

《办法》指出,对停车设施划分不同区域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应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和停车场配套建设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调整。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设施服务,应实行低收费。对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超过一定停放时间可以实行累计递增计费。对旅游景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和面向小区群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小区周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采取计时收费的,应明确当日收费高上限。

以后,停车费乱涨价的现象也将得到有效控制。《办法》规定,对一定时期内收费标准涨幅较高、上涨较快或者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停车设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实行价格备案制度。另外,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机场、车站、码头、医院配建停车设施的,可以延长车辆免费停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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