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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省一大笔钱!南京继承受赠不动产可不公证

新华报业网  2016-12-21 08:07

[摘要] 虽然南京的不动产登记已经启动很久了,不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近日刚刚公布了《南京市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根据发布内容,南京办理房产继承、受遗赠的,也可以不公证就办理,仅此一项变化,就能给市民省下好几万元的费用。不过,文件具体实施时间并没有确定。

虽然南京的不动产登记已经启动很久了,不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近日刚刚公布了《南京市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根据发布内容,南京办理房产继承、受遗赠的,也可以不公证就办理,仅此一项变化,就能给市民省下好几万元的费用。不过,文件具体实施时间并没有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公告的解读》中,明确表示,为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记者看到,新公布的《南京市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针对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进行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详细的规定:

非公证继承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有继承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法院宣告失踪的材料及法院指定其财产托管人的材料。

2、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有见证人的,还须提交见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7、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其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应参照上述材料提供;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由转继承人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8、所有法定继承人达成的继承财产的约定协议。

9、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非公证受遗赠

1、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婚姻证明;法人组织提供组织设立证明。

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3、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4、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有见证人的,还须提供见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6、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不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虽然文件已经下发了,但是具体什么时候开始施行,还没有确定,因为新办法有新流程需要确认,想要不公证就办理房产继承的市民需要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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