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2016年南京楼市大事记 在调整中收尾

大众证券报  2016-12-23 09:36

[摘要] 2016年是南京楼市调控组合拳越打越严的一年。在各项楼市政策、金融政策调控和刺激下,南京房地产市场从如日冲天到交易量“腰斩”;从高价地频出到超高限价摇号、现房销售;从捂盘惜售到被逼开盘;从上千人摇号抢房到到处拉水客……构成了今年南京楼市在疯狂、调整、转变中走到了年终尾声的全景图。

2016年是南京楼市调控组合拳越打越严的一年。在各项楼市政策、金融政策调控和刺激下,南京房地产市场从如日冲天到交易量“腰斩”;从高价地频出到超高限价摇号、现房销售;从捂盘惜售到被逼开盘;从上千人摇号抢房到到处拉水客……构成了今年南京楼市在疯狂、调整、转变中走到了年终尾声的全景图。

随着政府多轮调控力度的不断升级,南京房地产市场进入“严冬”被逼调整,而在楼市调整中买卖双方种种“怪像”丛生,年终盘点无非是对楼市各种政策以及现象的梳理和总结,目的是为2017年南京房地产市场一路走稳、走好。

一、央行、银监会:不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低降至2成

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公布个人住房贷款调整的通知,要求在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低首付25%的基础上可再下浮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房贷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二套房契税低降至1%,140平以上满2年营业税免征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调减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实行。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 (含2年)的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三、南京发布宁十七条,坚决遏制捂盘惜售

2月26日南京市正式出台《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一次性供应量少于3万平方米或领不到销许,坚决遏制捂盘惜售行为”。同时,溢价率超45%调竞价方式,土地供应偏紧的江北等地区将加大土地供应量。新政明确将着力供给侧改革,用好政策工具箱,优化库存结构,改善供求关系,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严格认定“首次购房”和“首套房”

3月28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正式发文,严格认定“首次购房”和“首套房”,并对现行住房信贷政策做了梳理,有三种情况按首套房首付三成执行,三套及以上住房停贷。

五、“营改增”试点,不满2年二手房交易仍按5%全额征收

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房地产业“营改增”试点,不满2年二手房交易“营改增”仍按5%全额征收。

六、南京发出楼市限价令,年化涨幅8—12%,打击捂盘惜售

4月25日,南京市发改委正式发布了关于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的政策,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区域普通商品住宅的价格指导,对六城区、江宁区、浦口区的商品住宅项目 (不含户型180平方米以上及低密度住宅),以年初批次成交均价为基准,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申报均价2万元/平方米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2—3万元/平方米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3万元/平方米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七、南京出台土地新政:土地出让超高限价即终止出让

5月27日南京发布新政,土地出让超高限价的终止出让,土地溢价超45%以上部分的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房价的准许成本;在热点区域的住宅用地出让时,由市政府设定地块的土地出让高限价,对竞买人报价超过高限价的,终止土地出让,竞价结果无效;严格落实控房价准许成本,物价主管部门在受理开发企业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指导时,对土地出让溢价超过45%以上部分的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其房价的准许成本,不作为申报价格的组成部分。

八、南京限贷新政落地,二套房首付提至50%

8月11日,南京限贷新政落地,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35%,二套房提高至50%,与新政前相比首付比例仅提高5%,土地网上竞拍到高限价90%需现房销售。

九、南京重启限购,南京居民已有2套房不得再买新房

9月25日,南京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发布限购政策:自9.26起,在南京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针对不同的购房需求,采取差别化措施,保护刚需和改善性购房,打击投机购房。限购政策要求,执行限购的主城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区,体现了调控政策的差别化和精准化。

十、“宁十三条”:具备上市条件楼盘不及时上市,将不得参与土地拍卖

9月26日我市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通过13条具体内容体现稳定楼市的决心。意见明确,一旦开发商捂盘惜售行为,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取消拿地资格。

十一、南京公转商贴息贷款10月1日起停止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建行发去 《关于暂停受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函》称,随着公积金贷款余额的逐步增加,目前公积金池子的水位逐步增加。10月1日起,暂停受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已于9月30日24时前录入中心业务的公转商贴息贷款正常办理,24时以后录入系统的公转商贴息贷款不再审批。

十二、南京限购限贷双加码:2套房首付提至8成

南京政府再次限购升级:外地人购房需缴纳1年社保,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房,增加外地人购房投资门槛,堵住本地人离婚买房通道。认房又认贷,限贷升级:只要有贷款记录或者名下有1套房,首付从原来3.5成提至5成,贷款没结清的二套房首付提升至8成!将大幅提高投资门槛。

十三、南京买房需开具购房证明

自2016年10月6日起,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需开具购房证明。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南京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