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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暂定自动续期不收费

扬子晚报  2016-12-24 08:49

[摘要] 昨天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何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昨天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何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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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等地部分宅地使用权 2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不收费

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做好衔接。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新闻背景

温州20年宅地使用权是怎么回事?

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从去年开始,温州部分市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不少市民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经初步排查,该市鹿城区即有600余宗(套)。这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可能也属先例。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专家说

70年宅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物权法》已有说法,但没细则不好办

从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这之前深圳已搞定“50年延至70年”问题

对于土地续期问题,今年4月份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了《关于我市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的说明》,并结合已有住宅案例加以解释。

案例1 出让土地延期没补交地价

今年1月份办理的一宗福田区香蜜二村04栋A3房的土地续期。该宗地已于1992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土地使用年期50年。根据1996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该宗地内住宅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可顺延至70年。也就是说,该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可以顺延至2062年,不需要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如果需要变更产权,则在办理变更产权手续时确认、顺延。

案例2 划拨用地 延期补交了4万多

如果住宅所在土地属行政划拨用地,则根据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进行办理。今年2月份,福田区长城大厦6栋B308房业主提出土地使用年限延期申请(建筑面积80.58平方米)。根据《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按照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35%计收该房产延期20年(2035-2055年)的地价共44940元,将上述房地产使用年期从50年延至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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