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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文规范非住宅类项目 严禁写字楼改公寓

房天下  2017-03-11 09:10

[摘要] 3月10日,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南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明确要求此类建筑不能变相建成公寓类建筑。同时,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室内建筑功能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

3月10日,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房产局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南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明确要求此类建筑不能变相建成公寓类建筑。同时,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室内建筑功能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

南京规范非住宅类建筑项目

通知要求,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一般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同时,除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在卫生间设置上,如果办公、工业、科技研发等建筑需要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套间,那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此类套间面积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20%,且不得分割销售。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的室内建筑功能,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

在销售时,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明确表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层高加建隔层,并在认购书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对规划核实后擅自在内部分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等违法建设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各职能部门需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新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都要按照该通知要求执行。

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市场公平发展,防止此类项目变相建成公寓类建筑,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规划管理通知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一般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除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其中办公、工业、科技研发等建筑如确需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套间,其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此类套间面积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20%,且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利用层高进行潜伏设计。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其室内建筑功能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余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层高加建隔层,并在认购书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对规划核实后擅自在内部分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等违法建设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各职能部门需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均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房产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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