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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住宅用地将配建人才安居房

扬子晚报  2017-04-28 08:49

[摘要] 对部分出让住宅用地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建面积应不低于该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以整幢或整单元为最小配建单位。

南京市政府27日公布了《南京市主城区“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对部分出让住宅用地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建面积应不低于该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以整幢或整单元为配建单位。原则上绕城公路范围内的区域以配建人才安居房为主。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对保障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南京市政府在这次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各区政府(园区)负责本区域内住房安置工作,并根据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基本住房保障要做到应保尽保,征收安置房要做到缩短征收安置周期,减少群众过渡时间,确保将辖区内的住房保障需求落实到位。

此前出台的《南京市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中明确,加大在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力度,对土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用地出让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不低于5%的保障性住房(含人才房)。这一配建方案究竟如何付诸实施?这份意见明确,对出让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用地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原则上绕城公路范围内的区域以配建人才安居房为主,其他区域以配建产权调换房、征收安置房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配建面积应不低于该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以整幢或整单元为配建单位。

针对此前部分保障房小区建好但配套却没跟上的尴尬现状。这次的意见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安置的任务由各区政府(园区)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强化配套完善,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交付,推行公共服务、社区管理、物业管理一体化。对未制定保障性住房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当年住房保障需求未落实到位的区,暂停土地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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