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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区划定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学区

扬子晚报  2017-05-09 18:06

[摘要] 近日,溧水区教育局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2017年秋季开学,金陵中学溧水分校、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将投入使用,招收初一年级和一年级新生。2017招生方案较往年相比有所调整。

近日,溧水区教育局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2017年秋季开学,金陵中学溧水分校、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将投入使用,招收初一年级和一年级新生。2017招生方案较往年相比有所调整。

一,小学招生

入学基本条件:1.入学年龄: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可由家长提出申请后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学校不得拒收。

适龄儿童应具有行政辖区内家庭户常住户口。原则上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住房产权证(持有者应为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招生过程中需审核材料:儿童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持有者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不含纯商业用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溧水区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摸底登记表》(请家长填好相关内容)等。

农村小学招生由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本镇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工作,统一划定本镇内各小学的施教范围,具体招生日程自行安排。

城区小学招生对象应具有永阳街道和开发区家庭户常住户口(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和现洪蓝镇)。各小学计划招生规模的控制上限为:实小通济街校区6个班,实小崇文路校区10个班,二实小、三小、游小分校各8个班,新小、开小各6个班。各小学必须保证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班额必须控制在南京市教育局规定的人数之内,在此基础上,热点学校招生必须遵守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三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生源中,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若只有户籍而没有房产,经核实属于“空挂”户籍,则属永阳街道户籍的一律调剂到新区小学入学,属开发区机场路、前进和荷花三个社区户籍的一律调剂到开发区小学入学。相关家长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应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2)对于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乡)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安置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对于原开发区珍珠北路以西(不含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被拆迁的家庭户,在2017年8月31日(即:游小分校建成使用)之前出生或落户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开发区小学或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两校选择其一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对于实小崇文路校区建设中涉及该地块被征地的家庭户,在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或落户户籍儿童,必须提供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并经学校审核属实,可照顾性安排到该校区入学。

(3)对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永阳街道或开发区范围内(不含原东庐乡、乌山乡、柘塘镇、群力乡)房产并实际居住,但不具有上述区域内户籍的儿童,在城区小学完成学区生招收任务后,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有空余,则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小学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17年一年级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此外,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今年6月30日。在今年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照顾对象可就读城区小学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溧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创业南京英才计划”人员子女;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退伍军人、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劳动模范及对溧水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若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可在城区小学优先照顾就读。

二,初中招生

乡镇各初中必须严格坚持免试、按学区对口招生的原则,及时做好新生录取工作,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小学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应的初中校提供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具有溧水各镇(街道)户籍的在外借读学生回原籍,相应的初中校必须按政策安排其入学。

原柘塘和乌山户籍的柘塘中心小学和乌山小学毕业生安排在柘塘初中入学;原群力户籍的群力小学毕业生安排在群力初中入学。

原东庐乡户籍的东庐小学、石家山小学毕业生全部在东庐初中入学;在永阳街道城区务工和暂住的外来工子女,经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安排到东庐初中入学。

城区初中入学,具有永阳街道和开发区家庭户常住户口(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东庐乡),且该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过程中需审核材料: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需毕业学校盖章)、学生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持有者必须是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不含纯商业用房)等。

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1)省溧中附属初中:中山西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南的城区范围。

(2)初中:中山西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3)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范围。

省溧中附属初中原则上招录不超过14个班,初中原则上招录不超过14个班,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原则上招录不超过12个班。班额必须控制在省、市规定的人数之内。在保证学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的基础上,各校招生必须遵守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

三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初中入学;只有永阳街道和开发区家庭户常住户口(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东庐乡),但以上区域内没有房产的“空挂”户籍学生,由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在城区初中学校中统筹安排。小升初对象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再录取。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产权,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2)对于永阳街道和原开发区内(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被拆迁家庭,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安置点学区学校自主选择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

(3)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永阳镇和原开发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东庐乡)区域范围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不具备以上区域内的户籍,此类对象在城区初中招收学区生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根据房产所在学区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初中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17年初一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此外,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在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照顾对象:

在初中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优先照顾: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溧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创业南京”英才计划人员子女;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劳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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