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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签“阴阳合同” 交房后“尾款”却落空

扬子晚报  2017-07-03 18:06

[摘要] 许先生通过某房地产中介出售一套二手房,为了少交税费,买卖双方签订了二份不同价款的合同,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其实这种方式极易引起纠纷,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许先生收到一半的房款后进行过户,可过户后买方就不再支付余款,更糟糕的是房屋已经被买房人又转卖给别人了。

 

许先生通过某房地产中介出售一套二手房,为了少交税费,买卖双方签订了二份不同价款的合同,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其实这种方式极易引起纠纷,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许先生收到一半的房款后进行过户,可过户后买方就不再支付余款,更糟糕的是房屋已经被买房人又转卖给别人了。

54万的房子网签价仅有一半

许先生在2016年7月,经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他与黄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出售自己在郊区的一套房屋,总价为54万元。为了逃避税收,双方又在2016年9月,网签了一份总价款仅为27.5万元的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并以此合同登记备案。房屋过户后,黄先生支付28万元房款,但没想到的是,此后黄先生就不再支付任何后续房款了。虽然中介公司曾两次向黄先生发送支付房款的催告函,要求他将剩余的26万元房款支付给许先生,但黄先生一直未予支付。更严重的是,黄先生已经将该套房屋转卖他人,而他本人则音信全无。无奈下,许先生将黄先生诉讼至建邺法院。

法院虽支持实价,但讨尾款难度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之间就转让房屋先后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和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认定先前签订的房屋价款为54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依约履行,因此支持了许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买卖双方按照先前签订的总价为54万元的合同继续履行。目前,许先生要追回26万元尾款,还需要找到黄先生讨要,或者将来申请执行来维护利益。

法官点评:像许先生这种一次房屋交易签订二份不同价款合同的方式是违法错误的,会使法院在对真实合同的认定上存在疑难。同时也给对方留下了“假合同、真履行”的漏洞,一旦发生纠纷,原房屋所有人权利遭受侵犯,自身也很难获得法律的救济,而且还有涉嫌房屋买卖逃避税收的违法行为,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角度来看,双方还是应该签订和履行真实的合同,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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