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京不动产登记网出示关于主城六区全面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的告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更好地保障房产交易安全,确保实现省、市明确的“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我市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和雨花台区)全面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自2017年8月7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且买方申请住房贷款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时应一并提交相关抵押权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单独受理转移登记或抵押权登记。
二、申请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之前,买卖双方需完成以下事项:
1、网签(不需网签的除外);
2、银行贷款审批(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3、房产交易备案;
4、完税。
三、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事项,可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或“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也可拨打电话025-83198500咨询。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