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与南京市司法局联合向各区司法局、房产局(住建局)、各公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关于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的通知》,并就摇号、选房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根据《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19]89号)、《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宁房市字[2020]132号)对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的要求,结合《关于做好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工作的通知》(宁司[2017)97号)的精神,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与南京市司法局联合向各区司法局、房产局(住建局)、各公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关于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的通知》,并就摇号、选房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一、摇号对象
二、摇号流程
摇号分四轮进行
1轮
确定优先选房的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有效报名的人才数量大于等于人才房源数或者大于等于20人的,应通过公证机构主持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
2第二轮
确定享有优先保障资格的无住房家庭名单,进入第四轮一般选房顺序摇号。有效报名的无住房家庭数量大于无住房家庭保障房源数的,应通过公证机构主持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第四轮摇号的无住房家庭名单。
3第三轮
由公证机构将“轮未入围人才、第二轮未入围无住房家庭和普通购房人"摇出顺序号,确定入围第四轮摇号的人员名单。
4第四轮
由公证机构将“第二轮确定的入围无住房家庭、第三轮确定的入围摇号人员”摇出一般选房顺序。
三、选房顺序
首先由轮摇号确定的入围人才按照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前号放弃的,后号依次递补。未入围人才不参与本批次选房。
其次由第四轮摇号的报名人按照第四轮摇出的一般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前号放弃的,后号依次递补。
最后前两批次选房结束后,房源如有剩余,由第三轮摇号中未入围第四轮的报名人,按照第三轮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前号放弃的,后号依次递补。
四、工作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公证机构摇出的选房顺序号,组织开展选房活动,确保选房过程公开透明。
●公证机构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持摇号活动,保证摇号工作顺利开展。
●市司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建立联动机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处理,切实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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