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7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征集修订《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立法建议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称,为规范南京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各方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列入2021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12月7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征集修订《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立法建议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称,为规范南京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各方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列入2021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公告指出,本次立法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民生为指向、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呼应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依法重点在属地化监管、租赁行业规范、交易安全、群租治理等矛盾较为集中的领域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南京市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附公告全文:
关于征集修订《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立法建议的公告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各方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列入2021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本次立法,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民生为指向、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呼应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依法重点在属地化监管、租赁行业规范、交易安全、群租治理等矛盾较为集中的领域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了增强立法公开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包括房屋租赁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措施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登录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网址:http://fcj.nanjing.gov.cn/hdjl/wyxx/),进入“互动交流”菜单的“我要写信”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3194元/平方米[鼓楼]春风大厦套在售市房产局市场处(邮编:210029)或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0元/平方米[建邺]新城大厦0套在售二期市司法局立法处(邮编:210019)。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17525271@qq.com或309691085@qq.com。
请在信封、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修订《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立法建议”。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7日。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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