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南京市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银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9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银行监管。经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江苏银保监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共同评议,现将我市批3家(排名不分先后)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名单公布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有意向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银行在完成监管系统开发和市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测试后,市房产局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组织评议,并及时公布监管银行名单。
各住房租赁企业应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开业报告手续,选择1家监管银行开展租赁资金监管业务,签订监管协议,对向租客单次收取3个月以上租金或1个月以上押金的,应将其租金押金纳入监管。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互联网房源信息发布平台,为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同时公布企业监管信息。
未按要求办理开业报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房源信息发布平台不得再为其提供服务。经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仍不改的租赁企业,房产部门将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
请广大市民在租房前登录市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核实企业开业报告信息和监管信息,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规定办理网签备案和租金监管;未办理租赁资金监管的,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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