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省樟树市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樟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要奖励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销售行为。凡在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收益财政给予1000元奖励。
江西省樟树市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樟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要奖励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销售行为。凡在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收益财政给予1000元奖励。
在销售和购房补贴方面,《措施》明确凡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规划建成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
(1)属首次购买的住房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非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补贴资金凭商品房备案合同,由受益财政全额补贴至购房户。
(2)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凭户口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补贴。
(3)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
在张家山街道片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按照上述标准75%执行,在阁山镇片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其余乡镇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出台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程序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政策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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