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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中国房地产报  2023-07-20 08:50

[摘要] 7月18日,南京市住房和保障房产局发布《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办法”),该办法对于共有产权房的筹建方式、保障对象、面积标准、定价机制、产权管理、上市交易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7月18日,南京市住房和保障房产局发布《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办法”),该办法对于共有产权房的筹建方式、保障对象、面积标准、定价机制、产权管理、上市交易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指出,保障对象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比例为50%~80%。定向供应人才的项目中,人才持有的共有比例可适度降低,具体以市人民政府同意的供应方案为准。

划拨用地集中新建或存量住房转用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价格按照略低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标准核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及各类人才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8年后,可按市场指导价一次性购买剩余产权份额,其中各类人才和定向供应的群体,限制增购年限可放宽至3年。

保障对象选房后,应按约定时间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供应主体缴纳购房款,未按时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保障资格,并根据申购时签订的承诺书要求,2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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