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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门槛:取消社保缴纳不少于12个月限制条件

中国房地产报  2024-02-09 07:56

[摘要] 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对积分落户政策进行部分调整,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将于3月10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对积分落户政策进行部分调整,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将于3月10日起正式实施。

调整的主要内容为三项:第一,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将原申请条件中“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调整为“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即取消社保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限制条件。

第二,进一步加大居住和社保加分比重。将“参保情况”和“居住期限”两个基础指标赋分方式由“阶梯式”调整为“固定式”,使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简化积分计算方式,提高落户便利性。

调整前:社保和居住分值按照三个时间段区别赋分,即已达12个月的,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

调整后: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

第三,增设租赁住房加分指标项。在加分指标中新增“租赁住房情况”指标,优化完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政策包容性。同等条件下,相较于原办法,缩短了租赁住房人员的落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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