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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调整 无租房发票也可申请

行者无疆 2017-10-09 14:00:48

10月1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今天公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通知》,留宁的大学毕业申请房租补贴程序简化,门槛降低。与父母共有家庭住房的,也可以申请租房补贴,没有租房发票也没关系,可以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代替,新规从10月1日起施行。

没有租房发票也可申请租房补贴

在此前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申请租房补贴要求租房发票,这可难倒了众多申请者。房东往往为了避免麻烦不愿意配合开发票,美好的福利就因为这一步而可望不可及。这次南京市政府提出了替代方案,没有租房发票,只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父母有房的南京籍毕业生也可申请

之前规定,在宁工作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毕业生,每人每月可申领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其中有一个条件是必须具有南京户籍且住房困难的,或者非南京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此次出台的《通知》规定,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也就是说,即使父母在南京有房子,你在租房住,也可以申请补贴。

外来工薪人士也可申请租房补贴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南京市政府也降低了门槛,此前规定申请者必须“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这次新规定则是,收入低于南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就可以申请。直白地说,以前是低收入人群可以申请,如今放宽到工薪阶层也可以申请。

原文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二)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或在宁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三)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在宁部、省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新就业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比照我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提出申请。

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

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且租房居住,可以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各区政府(园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

(二)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三)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三、优化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租金发票、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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