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重磅新政!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可延后、缴存比例降低!
据南京公积金发布消息,南京出台了《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采取减轻企业负担、延长购房提取期限、适当延后公积金还款时间等举措,来降低疫情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影响,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通知全文如下:
一、推进线上服务。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优选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业务。
二、减轻企业负担。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复工后再恢复缴存。
三、延长购房提取期限。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购房提取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期限暂顺延3个月。
四、适当延后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可以申请适当延后疫情防控期间的还款时间,具体确认手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相关贷款可以不作记录。
五、暂时调整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的贷款条件。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补缴的,期间中断时间不影响相关职工贷款时连续缴存计算时间。
相关临时调整事项视疫情防控情况做进一步调整或恢复。
2月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通知》指出,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通知》从三大重点方面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包括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申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处理、不计罚息。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各业务经办网点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疾控、医疗科研单位的服务对接。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相关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可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必要时应当提供上门服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通知》还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减免贷款利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以及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该期间内,受困单位的职工申请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已开通冲还贷业务的贷款职工因此无法正常还款的,不作处理、不计罚息。此外,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