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地产情报局>  正文

手机看新闻

重磅!南京物业费新政来了,最高2.6元/㎡!

地产情报局2020-07-17 21:10:27

消息!南京物业费新政来了,标为2.6元/㎡/月!

7月16日,南京发改委网站上发布关于《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新的收费标准分为五个等级:

多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1.7元

高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0.9元-2.6元

调整后,物业费标为2.6元/㎡·月,相较此前高层住宅收费标准(1.9元/㎡·月),上涨了36.8%!

一、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完善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原有的物业服务等级内容操作性不强,修订后将服务等级调整为五级,每个等级都从基础服务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每一项都有具体的量化标准,便于物业服务企业操作执行。

二是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平均调价幅度为33%,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在同类城市中处于中等水平。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政府指导价标准未调整,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的定价管理形式未调整,装修垃圾清运费由原来的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

三是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细化了非普通住宅认定范围。

四是简化收费管理模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原来的核准,改为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简化程序,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

二、政府指导价新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建普通住宅交付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新的政府指导价标准。

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既有普通住宅,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1、业主大会成立前,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履行下列程序,即:

(1)物业服务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物业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

(2)物业服务企业将拟调整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并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区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3)调价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2、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内容: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