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人才安居乐业的选择,但是最近南京市购房新政策中,有这样一条内容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议论:在申请人才购房证明时,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缴纳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且补缴部分不予认可。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
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同时提醒,有意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将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并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较于2021年1月15日开始实施的人才新政,大部分内容没有变化,的变化是:社保补缴部分不予认可,且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此外,今年1月的新政也没有提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补交。
南京的人才政策也越来越严,从社保和个税缴纳时间都没有规定,到要求硕士连续缴纳6个月,本科12个月以上,再到补缴部分不予认可,买房子真的越来越难了!
自然,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对人才购房政策进行了更新,对于真正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购房证明的人群更为公平。
毕竟,有些人,本身就不符合开人才购房资格条件,但为了能提高自己买到摇号倒挂盘的几率,还是会花上几千甚至几万去开人才购房资格。
严格执行新人才购房政策,可有效减少相应人才的数量,而真正的人才要摇号来买房子,中签率会更高。
那么,怎样开人才购房证明?今日小编也为大家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打开“我的南京”APP
步骤:“我的南京”-南京房产-人才安居-人才购房服务。
二、关注“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购房服务。
步骤:关注公众号南京房产微务-点击办事大厅-人才安居-人才购买服务。
备注:持《人才购房证明》购买的新购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12个月内不得办理人才购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