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一份《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两条认定标准。
无房家庭认定标准提高
两条认定标准,其一是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其二是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虽然提高了购房门槛,但是相应的未来会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供应房源数量提高,那么相应提高购房门槛也合情合理。
官方解读
南京住保局解读称,例如,某商品住宅项目申请上市销售200套房源,按照《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宁房市字〔2020〕132号),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为30%,即60套。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宁促房健办〔2021〕3号),如120平方米以下面积段房源套数为150套,占批次上市房源总数的60%以上,同时无房家庭报名数达到200人,超过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至40%,无房家庭房源供应套数为8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