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和《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新政主要关注房票安置和补偿方式,以满足被征收人的多元化安置需求。其中,房票安置面积、金额和有效期等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7月31日,南京发布了《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和《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这两个新政的目的是为了加快推进全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并满足被征收人的多元化安置需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房票安置是一种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住房的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应符合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申购条件。房票票面金额的计算方式是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乘以参照征收范围周边地块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的单价。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需要缴纳契税。
另外,被征收人通过房票方式购置的安置房和商品住房价格应当为市场交易价格,并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房票的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放弃或期限届满未使用房票,房票票面金额不能现金兑付,并按照原补偿安置方式执行。
新政的发布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馈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8月10日和8月30日。
总之,南京市的这项新政旨在进一步改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提供多样化的安置选择,以满足被征收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