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最近发布了两项法规草案,分别是《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和《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这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的安置需求。根据这两项法规草案,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购买安置房或者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通过购买房票方式自愿购置的安置房应符合市场交易价格,并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此外,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这些法规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根据这两项法规草案的具体内容,房票安置是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住房的一种安置方式。房票的票面金额将根据被征收人购房安置面积以及参考征收范围周边地块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评估单价来确定。该票面金额与征收补偿款的差额将作为征收成本。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后,如果房票余额未能使用完或者在有效期内未实际使用房票的,将不能现金兑付房票票面金额,而是按照原补偿安置方式执行。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将按规定征收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通过房票方式购置的安置房和商品住房需要符合市场交易价格,并经过评估机构的评估确认。而参与房票安置的商品住房需要经过各区房产部门的审核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未经公示的楼盘将不能参与房票安置。
南京市的这些新法规草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工作,满足被征收人的多样化住房需求。目前,这两项法规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为市民提供了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