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
内容 |
解读 |
1、房价:按季度分解控制涨幅,中小户型优先申报 |
南京市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按季度分解控制房价涨幅。如上一季度房价指数涨幅过高,则对当季度目标进行动态调整和控制。申报价格以中小户型优先,合理价位优先,不涨价优先为原则。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且不接受物价、住建部门价格指导的,暂不核发销售许可证。 |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南京房价已经连续19个月上涨。2013年南京楼市出台房价控制目标,却没有针对如何调控出台相应的政策,今年房价调控的方式有了具体的细化,此举对于应对目前南京居高不下的房价有一定作用。 |
2、非毛坯价格:引入第三方评估,明码标价 |
《通知》要求规范开发企业成品住宅的申报指导,对非毛坯价格实行评估制度,在新建非毛坯商品住房申报价格的同时,申报装修价格及带装修约,由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装修价格评估,在销售时与房价一并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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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毛坯是楼盘常用的调价利器,而对于非毛坯的价格监管一直未能纳入价格申报的考核内,此次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明码标价有利于挤压非毛坯水分。 |
3、郊区房:高淳、溧水房价申报纳入价格监管系统 |
《通知》明确,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个区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申请销售许可审批前,报市物价、住建部门备案。鉴于国家统计局已经将高淳、溧水两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变动情况纳入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统计范围,2014年开始两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纳入全市价格监管系统。 |
2014年南京刚需购房郊区化是一个明显特征,江宁禄口、六合甚至高淳、溧水等远郊楼盘都已进入刚需购房者视野,此次新政将高淳、溧水房价申报纳入监管系统,有利于保障刚需后的置业区域。 |
4、土地出让:竞价设上限,超出部分竞配建保障房 |
《通知》中明确,今后五年南京市商品住宅年均用地在500公顷以上。同时新政还明确规定未来商品房开发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达到50%以上。地块在公布出让起始价的同时,公布竞争的限价,溢价率高于45%时,仍有竞争的,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配建保障房面积或保障房建设资金,配建面积多者或出资者为竞得人。 |
此举对于此前出台的楼市90/50政策正式发文规定,增加楼市中小户型供应,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同时加大土地供应,缓解南京市场一直以来的供需失衡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