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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卖不掉的车位 开发商拒不出租最高罚50万

——江苏新物业管理条例近日发布 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扬子晚报  作者:王烨  2013-01-26 21:32

[摘要] 一面是地下车库空空荡荡,大量车位闲置,一面是地上车辆乱停,影响居民出行和小区形象。由于开发商坚持车位“只售不租”,导致不少小区都出现停车难的怪现象。

 

关于社区管理

新规:城管、公安等也将介入小区管理

有的小区里居民违规开饭店,有的居民将车辆乱停乱放,甚至堵住了消防通道,有的居民私搭乱建。但由于物业公司只能上门劝阻,没有执法权,管理起来难度很大。若都去打官司,成本又太高。让有执法权的相关政府部门也来介入小区管理,这是新物管条例的又一创新举措。“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关于电梯

新规:开发商预交电梯更新费

近两年来,老小区电梯关人事件时常见诸报端,一些上世纪末建成的高层住宅电梯开始进入“大修期”,也让电梯安全成为关注的焦点。由于节能省地的要求,目前住宅项目小高层、高层渐成主流,今后电梯坏了怎么办?维修、更换的费用谁来出?业内人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公共维修资金应付一般的维修没问题,但如果是换电梯,根本不够用。新条例提出了一个新的筹资渠道,对于5月1日条例施行后出让的土地,配置电梯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据了解,目前南京住宅的建安成本约在每平方米两三千元,以三千元为例,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的中型社区,开发商将预交600万元的电梯、消防更新改造费。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其他重要规定

保障房配建物业经营用房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增加配置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老楼配电梯须2/3业主同意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旧小区政府来改造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

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道路停车业主大会可处置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补贴物业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道路、场地停车,以及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的,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决定,如何使用也由其决定,或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

■新闻链接

一项调查显示南京六成小区不租车位

本月22日发布的一项停车位调查显示,车位租售矛盾较突出。有八成网友有租赁需求,但仅有四成小区有车位出租。半数受调查网友反映开发商宁愿将车位闲置,也不肯改售为租。调查数据显示,在资金宽裕的前提下,有43%的网友选择购买车位,但其中有26%的网友选择先租后买,仅有16%的网友选择“一定要买车位”,另有58%的网友选择不买车位。加上先租后买的人群,租赁需求超过八成。但在被调查楼盘中,仅有四成小区有出租车位,其中刚需楼盘租售结合的较多。而改善型楼盘则比较牛气,不少楼盘只售不租。

即便是租售并举的小区,由于出租比例偏低,一般只有15%左右,也远不能满足业主的租赁需求。有近一半网友反映,所在小区的车位出售给业主,剩余车位未被利用。仅有三成网友认为小区内车位租售比例合理。

记者昨晚也在南京一家已交付四年的小区看到,地下车库空空荡荡,停放的车辆约占车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小区地面道路上停满车辆。据了解,该小区可租车位占比15%,已基本租完,而可售车位卖出的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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