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保持促进住房合理消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鼓励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去年底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实施1%的契税适用税率。
今天下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保持促进住房合理消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鼓励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去年底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实施1%的契税适用税率。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存进住房合理消费的政策和措施,通过采取购房补贴、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居民购买自主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
新政五大看点:
一、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保持商品房价格基本稳定(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供应,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的供应规模、供应节奏,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
二、继续支持居民自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去年底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实行1%的契税适用税率。)
三、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可通过对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等管理手段,遏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2010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1.2万套,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以上,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30万平方米以上,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供应量20万间(套)以上。)
五、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切实履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下一页:《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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