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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性质酒店式公寓退场 酒店式公寓统姓"商"

南京日报  2011-01-14 08:30

[摘要] 南京市日前发出《关于调整酒店式公寓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起,规划居住用地的出让条件中不再安排酒店式公寓,只有商业办公用地可适当配建酒店式公寓,且原则上在旧区不得超过20%,在新区不得超过35%。这也意味着,除此前批复的酒店式公寓外,今后酒店式公寓就只属于商业性质。

南京市日前发出《关于调整酒店式公寓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起,规划居住用地的出让条件中不再安排酒店式公寓,只有商业办公用地可适当配建酒店式公寓,且原则上在旧区不得超过20%,在新区不得超过35%。这也意味着,除此前批复的酒店式公寓外,今后酒店式公寓就只属于商业性质。

通廊式布局的才是酒店式公寓

酒店式公寓是最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物业类型,到底什么样的楼盘能称为“酒店式公寓”?2009年12月23日,南京规划局颁布了《南京市酒店式公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等五项新规。其中,“酒店式公寓”概念首次被官方定义:酒店式公寓层高一般不得超过4.8米;超过4.8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酒店式公寓的建筑单体平面一般采用通廊式布局,不得按单元式住宅套型设计;酒店式公寓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大于100平方米。

南京有三类“酒店式公寓”

记者调查发现,南京在售数十家打酒店式公寓概念的楼盘,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类是纯住宅性质的酒店式公寓,土地性质在出让时就明确规定为纯住宅性质,只是开发企业在开发时打造出酒店式公寓的概念。其实,这类酒店式公寓就是小户型住宅。居住时完全享用民用水电,拥有70年土地产权,首套房贷款时可以利率优惠,也能享受到南京政府契税补贴,只需缴纳0.5%的契税。

第二类是纯办公、商业类酒店式公寓。地块性质为办公、商业,居住使用时需按照商业水电缴费,土地年限只有40-50年。办理贷款时,首付为五成,且贷款年限不得超过10年,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缴纳3%的契税。由于税费较高,投资此类酒店式公寓需要谨慎。

第三类就是建在酒店式公寓用地之上的酒店式公寓,这类产品的土地年限是65年。经过规划局批准,作为住宅类别使用的(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需要交纳1%的契税,不享受购房补贴。同时,65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目前在贷款时的利率政策还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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