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民刘先生在河西买了一处门面房,买下后发现有一根管子从室内横穿而过。刘先生认为,这根管子占用了他的使用面积,开发商应该赔偿。于是,他计算了管子的体积和房子的单价,得出的结果是12万多元,经酌定,他状告开发商要求赔偿8万多。
市民刘先生在河西买了一处门面房,买下后发现有一根管子从室内横穿而过。刘先生认为,这根管子占用了他的使用面积,开发商应该赔偿。于是,他计算了管子的体积和房子的单价,得出的结果是12万多元,经酌定,他状告开发商要求赔偿8万多。昨天,建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发商认为,这根管子是消防管道,是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刘先生起诉称,他和南京某开发公司于2009年8月签了买房合同,买了建邺区富春江路一处门面房。2010年7月,刘先生收房时发现,室内除了每家商铺都存在的东西横贯长度达4.2米的消防管道外,自家商铺还有长约15米离墙面距离30厘米的消防管道。该管道从室内东北墙脚穿出,高度达4米,贯穿南北墙壁。按照和开发商的约定,房子层高4.4米,而室内多条贯穿的消防管道不但占用了室内面积,更导致房屋层高比合同约定明显减少,丧失了约4.5平方米的门面房功能。刘先生认为,某开发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告知这一情况,也没有依照合同约定书面通知他。他就此事多次与某开发商协商,均未达成解决方案。
2010年11月2日,刘先生曾委托律师致函给开发商,希望妥善解决此事,开发商回函认为室内管道不影响房屋使用,不愿意解决问题。他没有办法只能走诉讼渠道。昨天,刘先生在法庭上提出的赔偿数额是8.9万元。他的计算方法是,管道的长15米加4.2米为19.2米、宽0.35米、高4米,共26.88立方米,房子单价为每立方米4520.83元,得出121519.9元。根据情况,刘先生酌定8.9万元,剩余的数额予以放弃。
庭审中,开发商表示,室内有消防管道的事,他们的确没有告知刘先生。但是,这些管道已经通过了消防部门的验收。参照有关法律和行业性规范文件,开发商没有法定义务事先以书面、口头的方式告知刘先生,刘先生提出所谓导致所购房屋丧失4.5平米门面房功能说法是夸大其词。
业主:设置消防管不应损害业主利益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刘先生表示,消防管道是公共设施,房屋本身只有60多平米,消防管道看上去很不舒服,管道线路很长,上面、侧面、门口都有这根消防管道,不利于装潢,所以占用面积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消防管道审批文件的合法性他们没有任何异议,但是,房子除了正常的自来水、煤气管道,不应该再有其他的管道,消防管道在室内铺设应该是一个特殊情况,开发商应该加以告知。开发商未按照约定进行书面通知,构成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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