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二手住房市场管理机制,南京新政《通知》明确,我市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经纪代理行为。特别是针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吃差价、诱导教唆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制造市场恐慌、出租保障性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
工商、房产等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和联合抽查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不按要求整改、不配合执法工作的,予以从重处罚,限制其网上签约、向媒体曝光、在全行业经营场所公示。
涉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予以从业限制。市民可进行投诉(12345、网络问政、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等),工商、房产和公安等部门将对群众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南京新政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的行为监管,加大违反调控政策、销售规范(含应公证摇号未公证摇号)、炒卖房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房产、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行业资质、记入诚信档案等。
《通知》强调,宣传、房产、建设、工商等部门将对虚假宣传、公布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制造恐慌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单位和人员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