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省政府发布了最新的《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通知》,其中明确了南京各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通知,南京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每亩64000元、55000元、47000元和40000元。此外,通知还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新行政区划,通知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将根据所在区片的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将按照省级和国家级的规定执行。此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及时调整公布。为确保补偿标准合理有效,各市、县政府将根据法定程序重新调整或公布执行标准,并确保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在土地征收后的补偿结余部分将纳入征地补偿调剂金账户,不足部分将由地方政府统筹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