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布了一份通知,涉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根据该通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包括购房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款项。市房产局将统筹、指导、监督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并委托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等机构负责具体监管工作。购房人需通过监管机构出具的存量房首付款监管凭证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此外,监管机构将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服务协议,并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和支付交易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时间为存入监管专用账户起至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记载为买房人或资金退还至买方账户止。南京市希望通过这项政策,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确保交易资金安全,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该政策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