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五条”新政出台之后,二手房过户成为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3月4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发布紧急通知表示,南京在贯彻落实“国五条”细则时,二手房签合同网上确认成交备案的时点与交易登记时点同等有效。
公证
涉房公证从每日十多件急增至130件
涉房咨询电话从日均三十余个飙升至165个
南京公证处提醒
办理涉房公证
带好这些材料
晨报讯(通讯员 吉松祥 记者 冒群)楼市新政“国五条”出台后,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在此后的几天出现二手房集中过户、集中网签的现象。昨日,记者从南京公证处获悉,近几天,涉及房产的公证业务亦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涉房公证从原来的每日十多件,急增至130件;涉房咨询电话从日均三十余个,飙升至165个。南京公证处提醒市民,二手房交易过户中可能涉及以下四类公证书,市民如提前备好相关材料,将有助于交易双方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一、委托公证。交易一方或者双方没有时间或精力亲自完成交易流程的,可委托他人予以处理,一般来说,委托他人办理处分房地产登记、领取售房款等重要事项的,该委托书应当公证。房屋出售方办理委托公证的,需委托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前来办理;如委托人已婚,一般应夫妻双方共同前来;如委托人为单身,则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档案馆开具无婚姻记录证明。
二、声明公证。该声明主要是下款声明,如果出售方是多人,买方通过公积金贷款支付房款的,出售方一般需要办理一个下款声明公证,即同意将售房款下到其中一个人的银行账户里。办理该公证,需要声明人即出售方亲自到公证机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买卖合同、银行账户号码等材料前来办理。
三、承诺(保证)公证。如房屋出售方中有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办理承诺(保证)公证,即监护人承诺出售房产不损害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办理该公证,承诺人即监护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监护关系的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如是未成年人,监护关系的证明一般是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且父母双方均需到场;如是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等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首先到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再协商或指定监护人,由该监护人前来办理。
四、继承公证。如产权人已经过世,继承人需要将该房屋出售的,应当先办理该房屋的继承公证,再由继承人出售该房屋,办理继承公证相对比较复杂,当事人可先行到公证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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