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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家住南京六合区雄州街道瓜埠的市民,向记者反映,他们是几年前当地拆迁居民,近来街道建了近百套拆迁安置房即将交付,让他们高兴不起来的是,这些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竟然为划拨土地,为以后产生纠纷留下后患。
近日,家住南京六合区雄州街道瓜埠的市民,向记者反映,他们是几年前当地拆迁居民,近来街道建了近百套拆迁安置房即将交付,让他们高兴不起来的是,这些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竟然为划拨土地,为以后产生纠纷留下后患。
昨天上午,记者在当地居民叶先生(化名)指引下,来到这处近百套拆迁安置房小区润埠花园,只见3幢96套拆迁安置房早已建成,绿化施工人员正在小区内抓紧施工。
叶先生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土地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商品房屋没有任何区别。可划拨土地上建拆迁安置房,今后拿不到土地证,无法与一般的商品房屋一样进行交易。而农民的宅基地本来有的使用权,结果拆迁后进了安置房,反而失去土地的有偿使用权。
那么,南京六合雄州街道所建近百套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真的是划拨土地?该街道具体负责实施这一项目的规划办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润埠花园近百套拆迁安置房手续齐全,但土地性质确实为划拨土地。
据了解,划拨用地在不少地方成“唐僧肉”,直接用在拆迁安置房建设上,可以不缴纳一大笔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恰好相反,是有完全产权的。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如果安置房今后要二次交易,很有可能需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确实为以后房产交易留下后患。
记者调查发现,我国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四种可使用划拨土地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所以,拆迁安置房用地不可以使用划拨土地,只能以有偿出让方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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