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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 (通讯员 唐露 栾艺伟 记者 王国柱) 靖江男子黄某拖欠小区物业公司物业费4000多元。物业公司将其告上法院,法院依法扣划其银行存款近3000元,还差400元。黄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数日前,黄某外出乘坐高铁被拒,才知是由自己“老赖”身份而起,连忙缴纳了400元物业欠款。
黄某于2010年入住靖江南片这家小区。2013年的一天,黄某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自行车被盗。他认为,物业公司对此负有责任,因此向物业公司讨要说法。但物业公司拒绝做出任何赔偿。从那以后,他便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2013年至2015年间,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将黄某告上法庭,追讨物业费及滞纳金共计4000余元。
庭审现场,物业公司负责人承认公司服务可能存在不足之处,但这不能成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案件受理费合计3455元,对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及时缴清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直未能联系上黄某。经法院调查发现,黄某名下有房屋及银行存款,法院遂依法扣划其银行存款近3000元,并将该款项发还物业公司。但还差400多元执行款未能执行完毕。由于金额较小,法院未对黄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终,物业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数日前,黄某需要乘坐高铁出差,发现自己竟然不能买高铁车票,一查才知道,自己上了失信“黑名单”,便赶紧到物业公司缴清了剩余费用。物业公司也到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法院随即将黄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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