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民王某和张某来到高淳公证处要求公证一份买卖合同,却被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原来王某向张某购买的是一套拆迁安置房,两年后才能取得房产证。王某担心张某在这期间会反悔故要求张某一起来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近日,市民王某和张某来到高淳公证处要求公证一份买卖合同,却被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原来王某向张某购买的是一套拆迁安置房,两年后才能取得房产证。王某担心张某在这期间会反悔故要求张某一起来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公证人员告知公证处仅证明双方的签约行为和过程,不进行物权登记,不监督协议履行,更不能防范“一房多卖”。不动产物权的变更或转让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为了防止一房多卖,买方血本无归,拒绝为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买卖办理公证,不是公证员为难当事人,而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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