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配偶在非南京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申请借款人为外地户口,但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配偶在非南京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配偶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在申请贷款时可按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可贷额度。
问:如果申请借款人为外地户口,但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需提供户口簿和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
答:可以。只要按规定个人开户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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