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南京对主城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低于2682元、4291元。
此次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财产、车辆以及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标准仍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证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